天津公积金贷款又出新政!5月25日起执行!
天津自去年9月16日发布了商业贷款“二套四成,认房不认贷”政策之后,12月份公积金也跟进了“二套四成”,如今又有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新政继续跟进。对这一政策的出台,相信很多家庭都在拍手称快。
据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已传出,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线也得到确认,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今天接到了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新政今天(5月25日)开始执行。”即从5月25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正式执行。
《通知》重点解读如下:
1、 家庭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可正常贷款;
2、 家庭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仍可放贷;
3、 家庭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公积金贷款不再放贷。
注:房屋套数以购房交易的时候,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记载于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
房屋套数具体查询方法:
贷款银行登录“公积金贷款发放业务办理系统”,通过“贷款查询试算-本地职工查询试算”功能,录入或读取借款人、配偶(如有)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选择配偶是否为共同借款人,查询调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根据查询结果判断缴存职工家庭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注: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相关工作人员强调:
1、 “根据新政,有过一次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以再贷款,按首套算。而按之前的认定标准,是按二套算了。”
2、 “不能完全认为是‘认房不认贷’,因为有过两次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即使家庭名下一套住房也没有,也不能再贷了。”
具体执行标准:
1、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5月25日之前的,按《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
2、 2023年5月2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
注: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另外,根据天津在2022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1、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目前,天津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也就是说最高可贷款96万元。
3、 天津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最高可贷40万元。
有了此公积金新政的出台执行,有想在天津买二套房或想置换大房子的朋友可以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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