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公积金贷款发放标准 即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
本报记者 吴静 卢志坤 北京报道
5月2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获悉,即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将有所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二次使用天津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政策执行,即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
据了解,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伴随着销售市场的转弱,业内人士预计各地优化政策的跟进节奏或将加快。
天津商贷、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认房不认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近期该中心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调整套数核定标准、简化贷款审核要件等内容,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5月25日之前的,按《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家庭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不再放贷;如果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再次在天津购房时公积金贷款仍可放贷。据了解,在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套数以购房交易的时候,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记载于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
据了解,去年9月份,天津市住建委、天津银保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个方面提出十二条具体举措。其中,在住房信贷方面作出调整,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此次天津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意味着接下来在天津市购房时,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认房不认贷”。
据市场机构克而瑞统计,从供应端来看,今年1~2月份,天津新增供应量分别为9.7万平方米、32.4万平方米。进入3~4月份,随着新盘陆续入市,天津商品房供应量逐渐增加,分别达57.8万平方米、63.8万平方米。
而在需求端,天津楼市进入4月份后需求较低,4月份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约98.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34.6%;成交金额约180.7亿元,环比下降33.0%。
多地出台公积金支持政策
据了解,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由于公积金政策惠及的城市多、范围广,政策优化调整可以更直接和普遍,因此优化公积金政策成为近两年各地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需求释放的主要手段之一。
除了天津以外,近期已有上海、广州、河南、湖北荆门、江西南昌、安徽合肥、江苏苏州、等多地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根据中指监测数据,2023年以来,已有超百城出台政策超250次,其中超四成涉及公积金相关内容。多城市公积金支持“商转公”、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灵活就业公积金试点等政策陆续出台,拓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专用储蓄,使用范围较为受限,目前仅能专用于居民住房相关款项,针对性优化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符合大家对公积金的预期。同时,公积金政策指向性较强,有利于直接为真正有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支持,促进住房需求释放。
从销售市场数据来看,今年以来多地政策优化力度持续加码,一二线核心城市“一区一策”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但居民收入及就业预期尚未扭转,在前期积压的购房需求释放完成后,从3月下旬开始市场调整压力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4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较3月均出现较明显下降。不同能级城市之间分化加剧,其中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5.5%,销售额同比增长15.7%,较1~3月增幅分别扩大3.1个、6.4个百分点,其中销售额增幅为各地区最高;中部和西部地区销售面积累计同比均下降,其中中部地区降幅收窄。
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指出宏观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但内生动力不强,恢复和扩大需求仍是经济持续好转的关键,对于房地产来说,促需求也将是未来的侧重点。与此同时,会议对房地产的定调未改,政策环境整体或仍处在宽松期。
陈文静指出,进入二季度,伴随着市场情绪的转弱,各地优化政策的跟进节奏或将加快,如重点一二线城市库存较高的郊区,或按照“一区一策”原则,优化限购条件和认房认贷政策;结合生育政策,对多孩家庭的限购套数、首付比例、房贷利率、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给予支持;降低房屋交易税费等。
(编辑:卢志坤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