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专家:对整体市场影响偏弱
(文/解红娟 编辑/马媛媛)5月25日,据证券时报报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简单来说,天津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新政,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发放;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看,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核定以住房交易时,以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数值累计计算。
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职工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有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上述政策自2023年5月25日开始执行,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5月25日之前的,按该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3年5月2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该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公积金新政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有过贷款记录结清仍为2套”的规定。如果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天津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首付3成),但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后不可再用。
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分析指出根据现在的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此次新政实行后,公积金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基本与商贷一致。
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进一步表示,该政策强调认定首套资格的前提之一为“名下无天津房产”,对于有置换需求的人群来说,必须“卖一买一”才可享受公积金新政。但1-3月前期天津市场积压需求已基本释放完毕,4月天津市场已回归平淡模式,据中指研究院数据,4月新房成交95.26万平米(8738套),环比下降33.94%,二手房成交140.46万平米,环比下降17.21%。
“5月二手房市场挂牌量持续走高,二手房市场已进入‘买方市场’,卖房周期延长、房屋总价下降这些都将影响置换人群预期。”在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看来,置换需求的释放面临较大阻力,新政对置换人群的作用有限,因此此次公积金新政对于局部市场影响较大,但对整体市场的影响偏弱。
此外,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认为,当前首套房贷利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公积金使用条件放松、贷款额度大幅提高,宽松的政策环境利好刚需购房者。但目前居民收入及就业预期尚未扭转,市场预期并不稳固,因此该政策对刚需的刺激效果或许不如预期。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由网友自发上传,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