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典当行设立条件汇总(贵州省)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有符合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申请资料:
1.关于设立xx典当行的请示
2.筹建工作委托书
3.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简历
4.筹建工作方案
5.典当行章程(草案)及典当行组织架构图
6.股东协议书
7.股东承诺书
8.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决议
9.股东基本情况
10.关联方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1.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12.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记录表
13.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14.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15.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1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8.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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