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1、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是两种不同的贷款形式。抵押贷款的担保物一般为不动产,而质押贷款则主要以动产为担保物。
2、在效力方面,抵押物品必须进行登记方可生效,而质押物品只需占有即可生效。
3、权利方面也有所不同。抵押贷款中,借款人只能够担任抵押物品的保管人,而抵押权人则拥有抵押物品的担保效力。在质押贷款中,质权人则拥有质押物品的支配权和留置权。
4、变现方式也存在差异。抵押物品必须通过法院拍卖方可变现,而质押物品则可以直接变卖。
总的来说,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最大区别在于担保财产占有是否被转移。在抵押贷款中,抵押人需要继续保管抵押物品,而在质押贷款中,质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品。如果抵押物品损坏或者价值下降,抵押人需要承担责任。而如果质押物品损坏或者价值下降,质权人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抵押贷款,债权人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理抵押物品。而质押贷款则不需要进行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自行处置质押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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