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影响拆迁 抵押房产影响拆迁吗
法律主观:抵押房屋遭遇拆迁该如何处理 要求重新设定担保财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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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房遇到拆迁怎么办
法律主观:
抵押房屋遭遇拆迁该如何处理 要求重新设定担保财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据此,在原抵押财产因拆迁而灭失后,罩敏 债权人 为了担保其主债权,可以要求 债务人 提供其他适合的担保物。只要新担保物的价值足以保障主债权,债权人不妨继续履行原 借款合同 。尤应注意的是,若被拆迁人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 房屋拆迁 补偿的情况,由于被拆迁房产是两个不同的物,所以在原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效力并不能及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就规定,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因此,债权人如要对物段枝交换所得房产也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要与借款人就补偿所得房产为主债权重新设定抵押权且签订新的抵押协议。 积极行使物上 代位权 ,已 拆迁补偿 款保障债权实现 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燃备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 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解除担保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38条还规定了在抵押房产被拆迁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此时,因为主债务清偿,抵押合同也得以解除。借款人在抵押房产被拆迁后,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但是不同意适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偿还贷款,也不愿意签订新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本付息。为了阻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在主张提前清偿的同时,采取相应的 诉讼保全 措施。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因此,如果债权人不能与债务人就担保方案或清偿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告知拆迁人,要求其暂缓发放拆迁补偿金或者交由第三方保存。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二、房子抵押了拆迁受影响吗
法律主观:
拆迁的房屋 不能办理抵押。 下列房地产 不得设定抵押 :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培斗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旦中帆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模雹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三、抵押贷款的房子拆迁怎么办
一、抵押贷款的房子拆迁怎么办
1、抵押贷款的房子拆迁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
(2)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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