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限额提高、首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了
记者从5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服务民生的作用,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国家生育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民等方面对原有政策中的4方面9项内容作出调整。
一、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
1.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从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一年。
2.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拟从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一年。
3.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从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一年。
4.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的限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留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规定(即原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二、支持国家生育政策方面
1.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对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
2. 支持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则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总额。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措施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政策调整后的租房提取限额,由原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
2.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年提取限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组合贷款的,取消原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上述住房贷款仅可按年提取的限制,调整为借款人可自首次还款之日起按照个人提取意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得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包含提前部分还款金额。
3.非本市户口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如缴存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外市户口的缴存职工,取消原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
调整后的政策将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租房压力,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销售,提升多子女家庭居住需求和品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记者 / 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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