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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 典当假金戒行骗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自在之心8个月前 (10-12)3

  中国法院网讯(赖征源 伍国融)男子拿着表面包金的戒指去金店行骗,谁知在钱货两讫后,金店工作人员发现了戒指的猫腻。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福建宁化: 典当假金戒行骗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0年8月30日至9月22日间,被告人欧某伙同毛某、蔡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商议由毛某提供含金量低的戒指,然后由被告人欧某与蔡某冒充足金999戒指,以典当方式诈骗他人。三人驾驶小车先后窜到福建省境内多地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欧某到店实施了诈骗被害人陈某治、叶某齐、张某花、李某琴、范某福等人的行为,诈骗金额达12796.61元。

  9月9日,欧某拿着戒指走进一家金店,说自己急需用钱,能不能典当金戒指。工作人员接过戒指查看,没有发现问题,于是称重后让欧某出示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并为其办理了典当手续,当场付给欧某4000元。

  第一次行动就这么顺利,欧某似乎尝到了甜头。接下来的十几天内,欧某如法炮制,先后多次到福建各县多家金店行骗,并且屡屡得手。

  只是,假的毕竟是假的,终有东窗事发的一天。9月22日,正当欧某在一金店打算故技重施时,店主范某发现同行间已出现类似诈骗情况,根据经验觉得戒指是假的,于是就说要验货后再给钱,转身找到机会报了警。之后,范某提出要烧一下鉴定真伪,欧某制止说用火烧会融化。正当欧某神色紧张之时,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迅速赶到,将欧某带走了。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2796.6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欧某多次作案,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欧某犯罪后退出大部分赃款,予以酌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上述诈骗伎俩主要行骗对象为黄金收购店、典当行等商铺。为此,商家在收购金饰过程中除了让客户提供典当物品的发票或者检测证书外,还需充分检验物品真假、成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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