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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中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企业破产法中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规则

小甜心9个月前 (07-21)3
法律分析:如企业向银行贷款时设定抵押财产的,银行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未设定抵押的,银行只能按照法定顺序获得清偿利息。

文章目录:

企业破产法中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企业破产法中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规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火焰鸟 dk.hynjr.com
  1. 企业向银行贷款后破产,利息如何支付?
  2. 破产债权人利息怎么计算?
  3. 当企业破产的时候未到期的债券怎么算啊

一、企业向银行贷款后破产,利息如何支付?

法律分析:如企业向银行贷款时设定抵押财产的,银行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未设定抵押的,银行只能按照法定顺序获得清偿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中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企业破产法中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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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逗漏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芹锋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山首烂算。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破产债权人利息怎么计算?


破产债权人利息怎么计算?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察颂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清没败报债权利息的,申报利息金额应当依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约定利息计算,截止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因一般借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常见,且因相关司法解释就利息计算之规定较为复杂,就债权债务人约定的计息计算标准及利息产生期间,而产生利息计算中的诸多问题,下文将分情况详述:
1.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
就借款利息,债权人不得主张.就逾期利息,债权人可主张按年利率6%计算.
2.借贷双方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不明的
实践中多表现为借贷双方仅约定应当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而就具体计算标准未作约定.就借款利息,因债务人系公司,债权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实践中,债权人多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主张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约定具体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
借贷双方虽约定具体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但因约定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超出部分利息不予认可,系利息计算问题之所在.据此,借贷双方决定借款利息及逾答颤期利息高于年利率24%的,在债权申报中可以以年利率24%为标准计息.就逾期利息而言,债权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总计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法定计息标准.另外,借贷双方仅约定年利率的,月利率及日利率可以依照以下公式折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以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
4.借贷双方约定以固定区间产生利息的
此类计息标准多见于约定逾期利息,实践中多表现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逾期借款按月产生利息.依约定的计息区间,此类利息产生于区间首尾日,期间内则不产生利息.此类利息计算中应当注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与债务人当期利息产生之日的前后关系,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于债务人当期利息产生之日的,应不计算当期利息.据此,债权债务双方约定固定区间产生利息的,产生利息的固定区间不宜过长,以避免债权人利息损失.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当企业破产的时候未到期的债券怎么算啊

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你说的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因为你说的是零息债券,但实际上是花1000元买的10000元的票面债券,事实上等于有利息约定,而且是高额利息。

你现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管理人确认多少债权额需要看管理人如何认定,如果你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额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个人意见认为你的债权额应该是1000元加上从你购买时到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比较公平。具体供你参考。

依据: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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